我要買車

騎士嚇到自摔亡 她開車沒撞到人竟判刑

發布時間:2016-01-28  瀏覽次數:670

台北一名葉姓女子開車行經羅斯福路時,太過貼近同方向一輛機車,導致騎機車的李姓男子受驚嚇而擦撞另輛機車,最後自摔身亡,當時葉女認為車禍與他無關,沒停車察看就離開現場,結果被控肇事逃逸,台北地院認定葉女無肇責,但她害李男受驚嚇而自摔,卻沒停車協助救人,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,今重判葉女1年4月徒刑,若依此判刑確定,葉女須入獄服刑。

 

合議庭認為,雖然葉女並非這起死亡車禍的肇事者,李男的死亡也與葉女無關,但因她開車貼近李男,導致李男受驚嚇而重心不穩,機車開始搖晃,最後擦撞另一側機車,自摔倒地身亡,因此葉女的駕駛行為,是引發李男死亡結果的「連貫交通活動一環」,依照最高法院見解,葉女也必須負起在場協助救護的責任,但她卻沒停車察看,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。

 

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9月26日上午,一名李姓男子騎機車由北往南行駛在台北市羅斯福5段馬路上,葉女則開車戴著丈夫與李男同向行駛,李男發現葉女的車輛貼近,受到驚嚇,導致機車重心不穩,隨即左右搖晃,最後擦撞另一側機車,自摔倒地,送醫宣告不治。

 

目擊者證稱,事發時葉女駕駛的車輛曾減速,但沒停車察看,就開車離去,警方循線將葉女約談到案,並以過失致死、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北檢偵辦。

 

檢察官依照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,認定李男自摔身亡,葉女並無肇責,因此不構成過失致死罪,但仍依肇事逃逸罪將她起訴。

 

台北地院審理時,葉女供稱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的丈夫曾告知聽到碰撞聲音,她也從照後鏡看到右側外車道有2 輛機車倒下,以為是單純2輛機車擦撞,才沒停車察看。

 

法官勘驗葉女的行車紀錄器,發現事故發生時,葉女的車輛離李男的機車很近,且葉女在車內應有聽到機車碰撞聲,而機車倒地後,葉女一度減速行駛,因此認定葉女知道車禍發生,且屬於「連貫交通活動一環」,卻未下車協助救護,已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。仍可上訴。(法庭中心/台北報導)

 

=====網友意見=====
《蘋果》讀者對此判決,痛罵「司法見鬼」,認為葉女沒碰到機車,也非惡意逼車,又可能因趕著要上班,才未停車查看,質疑判決不當。

 

但也有讀者認為,就像汽車突開車門,害後方機車追撞一樣,本案駕駛沒碰到機車,並不代表沒影響,交通事故判決應看「肇事原因的因果關係,還有路權等」,而不是看有無碰撞。

文章出處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0127/784656/

分享: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lus Linkedin weibo q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