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動緊急煞車(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, AEB System)自2014年元月起,已被Euro NCAP列為車款安全評比的測試項目之一;台灣也制定了適用於大車的AEB法規,2019年開始執行。各大車廠因應此需求將逐漸安裝AEB系統於旗下車種。
AEB為前方防撞主動安全系統之一,主要透過感測器偵測前方目標車,再利用控制器計算碰撞危險程度,最終由致動器執行自動煞車;現在市面上的AEB系統,常見的為透過攝影機與雷達的結合,偵測前方車輛、行人及腳踏車等,判斷有危險時由系統自動啟動煞車;按照Euro NCAP定義,AEB可區分為三種:
1. City Safety:適用車速10-50 km/h,主要針對低速前方車輛防撞。
2. Inter-Urban:適用車速30-80 km/h,主要針對高速下之前方車輛防撞。
3. 行人防撞系統:適用車速20-60 km/h,主要針對中低速下之前方行人防撞。
車輛中心(ARTC)所開發的AEB系統屬於City Safety分類,系統架構與執行方式,請參考圖1,首先透過遠距雷達偵測前方障礙物的相對距離與相對速度,並以影像模組進行資訊融合,結合兩種感測器資料,辨識前方目標物種類(車或人),接著透過後端的ECU,分析出與前方車輛之間的碰撞時間與安全距離,用以判斷是否有發生碰撞的危險,若有則視情形提供警示甚至自動啟動煞車。
圖. ARTC開發之AEB系統運作說明 |
針對鎖定的前方目標物,控制器將系統運作劃分為安全區、警示區及危險區,此三種區域的界定與碰撞時間有關係;於安全區中,系統並不啟動。當碰撞時間開始小於預設值時,系統判定從安全區進入警示區,並提供防撞警示;若落於危險區時,則會緊急提供高頻音並啟動煞車,達成於前方5-50 m內的City Safety低速防撞。
未來AEB的設計,將納入更多樣的道路場景,並考量設計以切換車道方式規避撞擊的發生,即當預期有發生前方碰撞的危機時,可先採轉向切換車道,取代自動煞車,以提供更安全的防撞策略。
來源:https://www.artc.org.tw/chinese/03_service/03_02detail.aspx?pid=28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