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7月開徵的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仍有車主尚未繳納,公路總局於11月底以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,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,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百元至3千元罰鍰外,所欠費額亦會移送強制,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。
本次催繳通知繳納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,逾期將衍生罰鍰,尚未繳納車主應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,且將面臨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加收執行費用。
另外,倘不方便回戶籍地收取汽燃費催繳通知書或已遺失,可利用4大超商多媒體設備,輸入車號及證號即可查詢、補發與繳納;或利用「監理服務網」、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線上繳費、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、至就近監理單位繳納,亦可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或電子款單,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省時,歡迎善加利用。
參考資料:交通部公路總局